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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按揭房子加孩子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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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按揭房子加孩子名可以嗎?

一、夫妻離婚按揭房子加孩子名可以嗎?

可以,但是不能過戶,夫妻離婚時約定將房屋贈與子女的,由於房屋處於按揭階段,所以不能直接過戶給子女,要等到還清貸款後,再辦理過戶登記。實際中,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否則的話,尚未解除還貸義務,另一方仍要按約定還款。

另外,實踐中,離婚後還貸時會按以下確定:

1、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即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為一方所有,那麼尚未還清的房貸為個人債務,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判定由個人承擔還貸義務。

那麼,也即為房子所有人離婚後要承擔還貸義務。

2、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後以個人名義買房,銀行的還貸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因為為共同還貸人,一旦雙方對此做了約定,離婚時要去銀行變更主貸人等。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按揭的房屋是處於抵押期間,夫妻離婚時約定房屋歸子女所有的,在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前,不能直接過戶給子女。所以在等貸款還清後,房屋才能過戶。

二、離婚時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可以撤銷嗎?

(1)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屬於雙方共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

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將共有的房產贈與孩子所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簽訂相關協議的法律後果,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雙方均應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雖然法律賦予當事人訴權,但如果主張方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維護協議的效力。

(2)離婚協議中的贈與不因財產權利是否轉移為撤銷依據。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的解除、財產分割、子女撫育以及債務承擔等涉及人身財產事項協商一致的協議,並不等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並不因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贈與人就當然有權撤銷贈與。

(3)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摻雜了複雜的感情因素,人民法院對協議的審查不能簡單適用等價有償的原則,而應著重從是否有違當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和女方利益等角度進行考量,並且根據規定,該請求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即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超出此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離婚之後如果想要將房子轉入孩子名下,可以以贈予的方式進行。夫妻雙方可以與孩子簽訂一份贈予協議書,協議中要進行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在贈予手續辦理完成之後,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反悔,法律不會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