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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收據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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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共同財產收據如何書寫?

離婚共同財產收據如何書寫?

一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型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婚共同財產分割收據,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收據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收條在寫作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在寫收條時,務必清點好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  

是替別人代收的,應在題目使用“代收到”字樣,在文尾署名時用“代收人”三個字。  

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塗改。數目要大寫。

二、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實際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對共同財產不是很明確,在離婚時,往往造成一方轉移或隱匿所得收入,而對方無法知曉或追查,導致在分割時無法平等均分。因此,律師建議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賬戶,一方特別是經濟實力弱勢一方,應當對夫妻共同收入情況瞭解清楚或有記賬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