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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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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

李曉娟律師解答: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父母是否全額出資。

如果父母全額出資,產權也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房產就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離婚時,女方不能要求作為夫妻共同房產進行分割。

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資,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剩餘房款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給男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

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因房價上漲所產生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實務中經常遇到的難點: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房時,沒有說明購房款是贈與還是借款,法官會怎麼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男方父母為男方婚前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男方的個人贈與。

如果該出資款項是男方的借款,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債務是一方債務還是雙方債務,然後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如果為借款的話,應當提供借款方面的證據,哪怕是轉賬記錄、男方簽字的借條等,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法院會推定房款為對男方的個人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