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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案例及分析有哪些?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93W)

家庭暴力是使家庭破碎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會造成雙方的傷害同時也會造成對孩子的傷害,在我國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例有很多,家庭暴力離婚以後應該怎麼辦?家庭暴力離婚應該用哪種手段呢?可不可以有借鑑的?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就是關於家庭暴力離婚案例及分析有哪些。

家庭暴力離婚案例及分析有哪些?

案例:王某與金某2003年10月登記結婚,2004年11月生一女金小小。婚後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後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並多次發生毆打現象,於2009年7月起分居至今。2006年5月4日,金某寫保證書一份,載明:“茲保證再也不打王某,否則女兒和房產歸王某所有。”2008年7月30日,當地派出所接到王某報警後趕到雙方住地,發現其被金某打傷。王某以金某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金某離婚,依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和分割財產。訴訟過程中,王某提供證人出庭證明金某曾多次毆打自己,他們的女兒也對法官表示不喜歡爸爸,原因是爸爸金某經常毆打其和媽媽。訴訟中王某還提供了醫院病歷和照片證明金某存在家庭暴力。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提供的病歷、照片、金某書寫的保證書、證人、女兒的證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已形成一系列證據鎖鏈,足以證明金某對王某多次進行毆打,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王某的離婚請求應予准許。因金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過錯較大,雙方的共同財產按照7:3的比例分割。王某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70%,金某僅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30%。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破壞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殺手,懲罰施暴者、保護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9條將實施家庭暴力作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區別於其他型別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因此取證比較困難,近親屬尤其是子女的證言往往成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證據形式。受到家庭暴力一定要保留好證據,針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可以申請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對有家庭暴力情形的,根據《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要求施暴者進行損害賠償,並在財產分割時適當多分。

以上就是由本站的編輯為您帶來的關於家庭暴力離婚的案例以及法律分析,希望小編蒐集的案例能夠起到警醒的作用。家庭暴力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不允許的,那麼在生活中要是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應該如何為自己取得最大的權益呢?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