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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離婚判決書支付房屋補償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24W)

一、不按離婚判決書支付房屋補償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不按離婚判決書支付房屋補償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可以強制執行的。民事執行,又稱為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運用國家的強制力量,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時,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強制執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執行只是國家機關實施的行為。執行權是國家的一項公權力,只能由國家機關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單位或者公民個人行使。在我國,行使執行權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活動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根據。這實際上是由民事執行程式的目的決定的。

3、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具有強制性。

4、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三、離婚訴訟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四)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五)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不按離婚判決書支付房屋補償款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對於法院給出的離婚判決書中的各項內容,雙方都是都是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的,如果其中一方沒有嚴格執行的,那麼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訴訟申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