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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離婚官司的律師費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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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離婚官司的律師費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一、湖南離婚官司的律師費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1、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即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於¥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2、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複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0000元;

(2)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二、離婚案怎麼收取訴訟費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有關規定,夫妻二人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的,需要繳納的訴訟費為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訴訟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麼需要根據財產數額另行繳納訴訟費:

1、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需要繳納;

2、如果夫妻共同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按照0.5%交納訴訟費。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規定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律師費用是由委託方來進行支付,而對於收取的方式也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沒有涉及到財產的可以按件收取,如果涉及到有財產可以按標的額的比例來進行收取,不同的收費方式所存在的律師費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一定要諮詢清楚,這樣才能更快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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