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在我國怎麼找到家暴的證據?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08W)
在我國怎麼找到家暴的證據?

一、怎麼找到家暴的證據?

1、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2、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影等等。

3、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避免暴力事件的升級,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儲存。

二、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性暴力: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家庭暴力的行為的,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家庭暴力時,此事時一定要有報警意識的,一旦受到行為人的家庭暴力的人身攻擊的,此時是要及時報警的,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後,也是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