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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一方轉讓股權,另一方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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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師:離婚案件中,一方轉讓股權,另一方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離婚案件中,一方轉讓股權,另一方怎麼維護自己權益?

很多離婚案件中,一方持公司股權,離婚時為了讓對方少分財產,把自己名下股權轉讓給自己的親人。在持有股權一方將股權擅自轉移給案外人之後,杭州離婚律師建議受損害方可以採取三種辦法進行權利救濟:股權迴轉、婚內分割財產、損害賠償。

第一,股權迴轉

股權迴轉是夫妻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權利救濟最為直接也是最為有效的方法,啟動訴訟,經過一系列的舉證,法院判決股權轉讓行為無效,股權重新回到轉讓人名下,夫妻共同財產權益得到保護。

第二,婚內分割財產

大家知道,離婚案件中第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且根據主張股權轉讓無效案件中,即使證據很充分,股權迴轉也不是一定成功的,因此大家要注意,在股權轉讓無效案件中,法院確認股權轉讓無效自然是好的,如果法院僅僅適用公司法確認股權轉讓有效,原告也要在舉證時做好充足的準備,至少讓法院認定轉讓人的惡意,可以在不離婚的情況下,以對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損害賠償

如果股權迴轉失敗,權益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案中主張對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獲得權利救濟。

以上,李律師可以總結一下,如果主張股權無效案件沒有被法院支援,股權沒有成功迴轉,而離婚案件沒有被判離,受損害方可提起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來救濟權利,但是如果離婚案件準備判決離婚或已經判決離婚了,可以在離婚案件中,就股權受損部分提起損害賠償。這就需要我們在股權無效的案件中做好工作,即使被判決股權轉讓有效了,也要爭取讓法院認定轉讓方的“惡意”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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