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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需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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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需要公證嗎?

一、離婚後的財產需要公證嗎?

離婚後沒有必要辦財產公證。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二、離婚財產公證手續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三、離婚時的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處理不成時,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1、妻之間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3、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6、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7、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和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8、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後的財產是沒有公證的必要,一般雙方公證時都會在離婚時進行,只要確定出哪些是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雙方就可以對財產進行分割,公證之後就不會對財產的分割產生糾紛,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