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撤銷監護人是否繼續支付撫養費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38W)

撤銷監護人是否繼續支付撫養費

一、撤銷監護人是否繼續支付撫養費

存在的血緣親情關係,不會因離婚以及監護權的被撤銷而消除,因此仍然應承擔撫養費用。關於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雙方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撫養與教育的義務。父母雖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但如果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利用監護權侵犯被監護人的利益,經過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重新確定監護人。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二、撤銷監護權的程式

監護人的撤銷: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銷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銷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銷。

監護關係成立後,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於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係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出於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

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職責。監護人疏於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人民法院經審査認為屬實的,應當作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對於未成年人和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需要有監護人的,作為監護人是需要依法承擔相關的監護責任和義務的,如果不負責任是可能會撤銷監護權的。而申請撤銷監護權是需要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的,申請撤銷監護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也可以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