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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保險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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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保險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但是人身保險除外。

財產權,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指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即所有權。財產主要分兩類: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及任何依附於土地上的物、除此之外的為動產。保單即屬於動產類

保單項下的財產權有包括保單已繳納的保費和保單所載明的保險金。保單已繳納的保險費,所有權屬於投保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投保人可以隨時要求退保,按保險條款的約定獲得保險公司退還的保險費,不過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投保人的該項權利就消失了。保單所載明的保險金是另一項財產權,該項財產權只有當保險事故發生或者滿期給付發生時才成為既得的權利,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權而不是既得權,它有可能因保單失效、受益人撤換、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等各種原因變更或消失。保險金的請求權屬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保險金能否成為受益人的既得權益,取決於保單是否持續有效或受益人是否變更等各種因素。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已申請變更了受益人,那麼,該筆保險金就歸變更後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離異時,這種預期利益不應屬於夫妻關係續存期間的財產,不應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期間所購買的保險除了一些特殊保險以外,都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險的預期利益,如果夫妻離異的話,那麼就不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也就不會按照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