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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財產分割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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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財產分割法律規定有哪些?

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辦法:先由家庭成員協議分割,若是協議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分配。家庭成員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時一般應當平等均分。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徵: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

分家析產應以財產共有為前提。通常,對家庭共有財產關係的認定,首先要區分動產、不動產。動產以佔有為公示標誌,其共有狀態雖然有時難以直觀判斷,但藉助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動產取得的原因、各當事人的出資以及對動產的實際使用狀況等,可以作出綜合判斷;而對以登記為公示方式的特殊動產(如機動車輛)、不動產(如房屋)等的共有關係認定,則主要通過登記來判斷。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係;

(2)家庭共有財產關係是否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係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民間俗稱為“分家”,但這個“分家”往往涉及財產關係的性質。

涉及到家庭財產問題的內容,首先雙方得明確家庭共有財產的數量是多少,確定好了之後再來進行協商,協商完成決定進行分配,並且在確定家庭共有財產的時候必須得明確財產的所屬到底有多少,有資格進行分配的是為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