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起訴變更撫養權需要間隔多久
人民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判決生效後,如果以同樣的理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申請再審。如果以不同理由起訴的,可以隨時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離婚後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
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撫養權糾紛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以同樣的理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申請再審。
如果以不同理由起訴的,可以隨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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