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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拖著要求女方補償可以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69W)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拖著要求女方補償可以嗎?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拖著要求女方補償可以嗎?

女方提出離婚的情況下,男方原則上不可以要求賠償。但若女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等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雙方離婚的,男方可以據此要求女方予以適當的離婚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1、婚前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

2、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按揭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雙方都有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還有一種情形,即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三、家暴離婚可以獲得撫養權嗎

家庭暴力是影響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孩子經常施暴,那麼離婚後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家庭暴力不僅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抑鬱、焦慮、沮喪、恐懼、無助、自責、憤怒、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長期處於這種狀態中,受害人會出現興趣減弱、膽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難以集中、學習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狀,並且出現心理問題軀體化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僅僅對另一方施暴,離婚後孩子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代替物件;因為很多施暴人,在毆打配偶的同時,也毆打子女。離婚使其失去配偶這個暴力控制物件,但很難使之立即改變暴力控制慾。如果這個施暴者沒有很快再婚,沒有一個新的配偶作為替代品,則未成年子女往往會成為這個替代品。

3、有暴力傾向的家長往往會缺乏愛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慾望太強烈,會扼殺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獨立發展。

4、施暴者的言行舉止會潛移默化地影響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長大後也很可能成為一個家庭暴力者。

5、施暴者可以利用對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繼續控制其原配偶。比如,施暴者利用對方渴望探望子女的心理,向對方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離婚的時候要求對方賠償一般是需要對方存在一定的過錯才可以要求賠償,要求賠償需要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孩子經常施暴,有暴力傾向的家長往往會缺乏愛孩子的能力,一般不能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