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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結婚登記流程是什麼?

婚姻登記 閱讀(2.59W)
時間:2023-12-12 03:41:46瀏覽:255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異地結婚登記流程是首先需要有聲的方式提出申請,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本證明,還有就是居民身份證件等相關的材料之後,就是需要由登記機關對此進行審查,最終沒有錯誤的情況之下就可以進行登記了。
異地結婚登記流程是什麼?

一、異地結婚登記流程是什麼?

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異地結婚證辦理的材料是什麼?

異地結婚證辦理—登記地點: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異地結婚證辦理—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辦理結婚證件的話,必須要回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來進行辦理,所以在這裡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流程方面的問題,也就是首先需要準備好相對應的一些書面材料之後提出申請,然後經過民政部門稽核,最終完成登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