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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異婚前財產分割

婚前調查 閱讀(2.81W)
夫妻離異婚前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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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異婚前財產分割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房子:
(1)是你婚前自己買的,產權仍然屬於你所有,離婚時女方不能分房子。
(2)婚後你所還的房貸:雖然“每月還貸款,沒用女方一分錢”,但如果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有書面約定,你婚後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你用你自己的錢所還的房貸,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你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
當然:如果你們之間有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書面約定的,女方無權再要求分割這部分錢了。
2、婚前你自己買的傢俱:如果能以發票或其他證據證明是婚前買的,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仍然歸你。
3、“還沒還的貸款屬於誰?也是共同財產嗎?”:
(1)先生,請你先弄清:所欠貸款是債務、而不是“財產”。
(2)這房子是你的,欠下的房貸也是你的:當然這隻能是你的個人債務、在離婚後由你一個人來償還了。
4、“那離婚時財產是怎麼分? ”:基本原則是,婚前財產仍然歸所有人、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無法證明是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