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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結婚前共同財產

婚前調查 閱讀(1.31W)
雙方結婚前共同財產

贈與是一種無償轉移財產的行為,贈與的法律後果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完成後,不能把已經送出去的財產再要回來。結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會成為共同財產嗎?在生活中出現這樣子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的時候,下面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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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是否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以上是婚前財產是否共同財產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