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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作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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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作為遺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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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作為遺產如何劃分?

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遺囑優先。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婚前個人財產只是離婚的時候不用分割,在發生繼承的時候,同婚後財產一起作為遺產處理。簡單來說,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配偶同樣有繼承權。按您說的情況,如果房子是您父親離婚後取得的,屬於其個人財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就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再婚者是可以分割您父親的房產。您可以讓您父親將房產贈予過戶給您或者寫遺囑指定由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