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前調查>

婚前財產證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調查 閱讀(4.98K)
婚前財產證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前財產婚後加了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以上是我對婚前財產婚後加了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的回答,僅供參考。

【法律條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