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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暴需要退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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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暴需要退還彩禮嗎

一、對於家暴需要退還彩禮

一般家暴離婚不需要退彩禮,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1、不符合規定情形,一方請求退還彩禮的,不予支援。另外對“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退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彩禮是我國傳統的禮節,一般是由雙方自願的原則,並且在彩禮的金額上也沒有規定的限制。因此,如果因為家暴離婚的話,除非是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一般是不需要進行退還彩禮的。並且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