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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領證以後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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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領證以後退彩禮嗎?

一、法律規定領證以後退彩禮嗎?

領了結婚證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但是如果夫妻沒有共同生活或是對方因為給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就需要退還。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對於以結婚為目的大額財產往來,應該注意保留財產給付的證據,如給付貴重物品時,應保留現場多方人證,儘量不要交付現金,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可做為日後要求返還贈與款項的憑據。

二、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

訴訟中關於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彩禮是屬於男方贈與給女方的一筆錢。如果雙方結婚之後,那麼彩禮是否進行退款是要根據女方的意願來進行確定的,但是如果雙方並未進行結婚,或者是已經離婚但尚未同居,那麼女方是有義務把財產進行退還。否則將會違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