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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彩禮錢該拿出來幫男方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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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彩禮錢該拿出來幫男方還錢嗎?

一、結婚彩禮錢該拿出來幫男方還錢嗎?

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如果未進行結婚登記,彩禮原則上應予返還,但應根據同居時間和生育情況適當減少數額。如果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禮應當全額返還,可根據實際情況主張權利。

二、結婚彩禮什麼時候給?

一般都選擇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家長都在場的情況下,給女方父母。如果選擇不訂婚直接結的話,那隻要在結婚前,方便的時候給了就好了。至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

其實,彩禮錢只是一種形式,我們不能用它的多少來衡量我們之間的感情。所以,我們可以在乎彩禮一般給多少錢合適,但是不要在乎彩禮收多少錢合適。事實上,彩禮的多少和女兒的父母和男方的父母,都是具有直接的關係。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的家長,因為對彩禮漫天要價而導致原本恩愛的小情侶不歡而散。

三、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一般來說,彩禮都會在結婚前給女方父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有訂婚的行為,會選在訂婚的時候給女方的父母,其實彩禮只是一種形式習俗,不要太在乎彩禮的多少錢,夫妻之間的感情是最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