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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禮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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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禮錢可以嗎?

一、結婚一年男方向女方要彩禮錢可以嗎?

不可以退還,法律上規定了可以退回彩禮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具體認定情況

1、彩禮的返還範圍?

對於締結婚姻為目的、價值較高的財物贈與,如:現金、房子、車子等應認定為彩禮,而對於價值較小的財物,如:衣服、小首飾等應認定為培養感情需要的一般贈與,而非彩禮。另外,對於辦酒席等花費一般不認定為彩禮。

2、已辦婚禮未登記,同居生活數年,彩禮是否應當返還?

首先,雖然雙方已經按照農村習俗辦理了結婚儀式,但是從法律上來講,二者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

其次,《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彩禮應當返還,但該規定並非針對雙方已同居生活的情形。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金是否已用於共同生活、結合當地風俗習慣、對雙方各自影響等因素,酌定考慮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有關彩禮的認定是屬於民間的風俗習慣,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婚姻情況而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條件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為進行專業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