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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男方的彩禮必須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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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男方的彩禮必須退回嗎?

一、離婚以後男方的彩禮必須退回嗎?

通常是不用退回的,除非有一些極為特殊的情況才需要退回。彩禮一般是以登記結婚為目的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物。這一概念不但限定了彩禮的範圍也限定了彩禮的目的,既然給付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登記結婚,那麼如果違背這一給付彩禮的初衷,法律對此也不會沒有任何約束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彩禮是否需要返還,關鍵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情況。

二、彩禮錢不返還範圍有哪些?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如果是男方已經給出了女方彩禮,那彩禮通常是不用退回的,因為很多彩禮,他最終是用於了夫妻雙方共同生活。而如果是男方給出了女方彩禮,但最後因為這筆彩禮的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十分的困難,不要回來就活不下去,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一定程度的彩禮的,或者雙方壓根兒就沒有登記,結婚,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