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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聘禮如何要回

彩禮 閱讀(3.17W)

先協商,協商不成,又滿足以下任一情形,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回聘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只有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可以要回給女方的彩禮;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除非雙方領取結婚證後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給女方彩禮後導致生活困難,這兩種情況下,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給付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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