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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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