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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彩禮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下列情形除外:1、訂立婚約為未成年人的,婚約當事人與其監護人作為共同訴訟主體。2、一方的婚約當事人成年與父母共同生活,婚約當事人與其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等等。【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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