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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分手彩禮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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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分手彩禮退嗎

一、男方和女方分手彩禮退嗎

法律對此並沒有規定,關於彩禮有以下處理方式

1.雙方可以協商財產分割。男方女方決定離婚,彩禮退不退也可以協商。

2.結婚前的彩禮作為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一般不予退回。但是沒有實質生活在一起的,法院可能會支援退回部分彩禮。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男女分手女方拒絕返還彩禮可以怎麼處理

男女分手女方拒絕返還彩禮可以雙方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同的話,可以進行起訴。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不予返還結婚彩禮的情形有: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男女分手女方拒絕返還彩禮可以雙方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同的話,可以進行起訴。如果雙方未結婚,如果符合雙方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生育子女的條件,那麼女方也可以不返還彩禮金。具體彩禮金的返還還需要根據雙方的過失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