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的彩禮又帶回來的算共同財產嘛?
結婚的彩禮,女方父母作為陪嫁配送給女方個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登記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 男女雙方是在自願的原則下。
(二)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三) 結婚年齡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四)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四、彩禮退還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彩禮或者是嫁妝問題本身就是根據各地的民俗確定的,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彩禮或者陪嫁都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前,如果女方父母將彩禮作為陪嫁陪送給女方,陪送嫁妝的時候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而且女方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陪嫁是贈送給女方個人的,這時候陪嫁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