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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財產分割 閱讀(1.69W)

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常見問題的詳細解答,現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有關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一、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後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情況分為很多種,一般來說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但如果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部分則不能分割。並且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相應的賠償,也就是少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