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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繼承自己父母財產屬於誰?

財產分割 閱讀(3.22W)

夫妻一方繼承自己父母財產屬於誰?

一、夫妻一方繼承自己父母財產屬於誰?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則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一方繼承自己父母的財產一般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立有遺囑特別說明只給予夫妻一方的,則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所以具體的認定應當由遺囑進行認定。有關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情況,還是以夫妻雙方的協商為主,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的話,則不需要進行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