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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62W)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存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個人名義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從2001年4月1日起,國家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有的人對實名制存款存有這樣錯誤的理解,認為實名制後,以誰的名義存款,存款就會屬於誰所有。這種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對《民法典》有關規定的誤解而產生的。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即不管夫妻雙方各自以誰的名義存入銀行,都歸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離婚,雙方應均分這些存款。

可見,實名制存款不會對共同財產的介定帶來影響,反面彌補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離婚前為了隱匿財產,以採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無法查尋,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獨佔本應分割作為共同財產的存款。

實施實名制後,非存款方的權益將大大得到保護,而且有利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在某種程式上,也減少了雙方在離婚時因財產分割而引起的紛爭。

對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夫妻雙方並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那麼往往都是認定為個人財產,其中就包括一方在結婚之前的存款。但是有的人也認為,夫妻結婚是不是達到8年的時間,婚前財產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按照當前的規定並不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婚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不管夫妻結婚多長時間,這都是無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