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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放棄財產分割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2.85W)

離婚後一方放棄財產分割怎麼辦?

離婚一方放棄財產分割怎麼辦?

如果當初的調解協議是雙方的真是意思表示,在要求重新分割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當時的調解協議不是其真實意思,或者新的證據證明財產分割有錯誤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對於一方放棄財產分割合法性的問題,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性質。如果只是雙方口頭的約定,並沒有任何實際證據的情況下另一方依舊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如果雙方都協商同意,並且簽訂了相關約定,那麼另一方就無權要求再次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