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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又復婚屬於什麼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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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又復婚屬於什麼財產分割?

一、結婚又復婚屬於什麼財產分割?

結婚又復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後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了。

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書復婚時仍有效,離婚協議約定的歸你的財產,復婚時就是當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二、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代社會結婚之後又復婚的現象是比較多的,因為可能當時離婚也是一時衝動,事後發現還是對方比較適合自己可以共同的生活下去,那麼複方之後所取得的財產依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之內,只不過復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