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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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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原則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當代社會離婚的時候,需要首先弄清楚的就是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或者是其他型別的財產,這樣才能夠進行一個準確合理的分配,比如說在日常生活當中每一個人所用到了一些個人的專屬物品,化妝品等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