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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轉賬記錄怎麼證明父母出資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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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轉賬記錄怎麼證明父母出資買房?

沒有轉賬記錄怎麼證明父母出資買房?

這個要提供父母出資證明主要是針對婚姻存續期內所買的房產,如果沒有轉帳記錄想要證明是父母房的話可以提供買房時夫妻簽訂的書面協議或者如果這筆錢是父母原來存在銀行的,當時的取款記錄也可以做一個輔助證據(要時間與金額吻合或大致吻合)。如果是父母把現金交給子女,由子女去交首付的,最重要的是該夫妻的另一方是否承認。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前一方父母全資購買

這種情況下,無論戶主登記為出資方的子女一人,還是夫妻兩人,因為房屋不涉及婚後財產,故房屋的所有權歸出資方的子女所有,屬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父母首付購買

這種情況下,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但婚後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麼則涉及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財產。若房屋登記在首付方子女名下,則在離婚時,房屋歸戶主所有,但共同還貸部分的房屋增值應該摺合市價補償給對方。若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要求得到房產,得房者需按照時下房屋市值補償未得房者出資部分的增值。若夫妻雙方都為戶主,這時預設首付方子女為產權所有人,若無份額協議,則按平分處理。

3、雙方父母均有出資全款購買

這種雙方父母均有出資的情況,無論戶主是夫妻雙方還是其中一方,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特別說明贈與夫妻雙方(及離婚時平分處理)外,一般判決為父母出資部分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夫妻房屋佔比為雙方父母出資比例。

可見,即使沒有銀行的轉賬記錄也可以從其他方面證明是由父母出資購房的,對於由父母出資購房的如果實在婚前,那麼房產的認定是屬於個人財產的。因此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對於房產的認定會發生各種糾紛,因此要注意保留好當時的轉賬、付款記錄,還可以選擇做財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