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配偶去世財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財產分割 閱讀(8.6K)

配偶去世財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一、配偶去世財產分配比例是怎樣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二分之一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生剩餘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配偶先與自己死亡的話,此時就配偶的合法財產就會轉為其遺產,然後進行繼承。這裡面配偶的財產可能會與你自己的財產混在一起,如夫妻共同財產,就需要先進行區分然後再來繼承。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

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

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丈夫去世遺產如何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的那麼財產會按照夫妻平分的一半作為遺產來繼承,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有效的遺囑,那麼這一部分的遺產會按照遺囑的方式來要求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會按照遺產的繼承順序來進行這部分財產的繼承。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