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家庭矛盾財產分割起訴書怎麼寫?
農村家庭矛盾財產分割起訴書
民事起訴書原告:寫明原告的具體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絡電話
被告:同上
訴訟請求:
1、對某具體地址的房產進行分割
2、還有其他訴求與房產相關的寫上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簡單描述此糾紛的癥結:如某具體一房屋系誰所有,什麼時候去世,沒有遺囑,現要求對此房產進行分割繼承,請求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
年 月 日
二、農村家庭成員間分割房屋如何確權
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係。《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並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登記人與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三、在處理涉及農村房屋的分割應注意的問題
1、正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農村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在財產分割時,是不同的。
2、正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他人財產。
對於原始取得的農村房屋,在處理時,一般不存在問題。對屬於繼受取得的農村房屋,在離婚時,應注意房屋的產權轉移問題。
農村家庭的糾紛,通常都是對宅基地的歸屬權存在爭議。由於每個家庭成員都對該宅基地有具體份額,故此在發生糾紛後,法院審理該案件最後的處理方法,也是由家庭成員的一方獲得該房屋所有權,其他主體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之後,失去房屋的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