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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的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財產分割 閱讀(3.18W)

1、夫妻間普通的贈與協議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的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這裡所謂的普通贈與協議系與忠誠協議相區分而言。一般夫妻間的贈與協議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中所屬於自己的份額贈與給對方,另一種是一方將自己的婚前財產贈與給對方。這兩種贈與協議只要不屬於《合同法》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則均為有效協議。但是贈與協議的贈與方,在贈與財產所有權轉移之前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因此建議在簽訂贈與協議時對贈與協議進行公證,以避免贈與方在事後撤銷贈與協議。

2、忠誠與否為條件的贈與協議

現在有很多以忠誠為條件的贈與協議出現,也就是大家口中的忠誠協議。

忠誠協議往往約定:若一方婚內出軌,則出軌方應給對方一定的財、物、甚至房產作為補償。又或者約定一方婚內出軌,則出軌方淨身出戶等。

事實上這類協議從其性質上就一直存在爭議,是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協議還是有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都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這類協議就效力而言,更是眾說紛芸。認為無效的理由主要是婚姻忠誠義務更偏向於道德義務,不能粗暴的用法律調整,認為有效的理由主要是既然雙方均一致同意簽訂了有違約條款的忠誠協議,則根據民事自治原則,法院應當支援這類協議的履行。由於忠誠協議的問題並未形成主流觀點,因此,需要針對具體的協議內容進行具體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