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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1.55W)

2021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是什麼?

一、夫妻財產分割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婚前、婚後的時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準。

三、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有什麼?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有很多事情要處理,畢竟離婚是大事,處理的好會減少不少糾紛和矛盾。在財產方面,雙方分割的主要是共同財產部分,一個家庭財產型別多元化,一般來說婚後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沒有特殊情況,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會多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