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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成年了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 | 孩子可以獲得嗎?

財產分割 閱讀(2.78W)

兒子成年了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孩子可以獲得嗎?

一、財產分割協議確認是必須的嗎?

財產分割協議的確認不是必須的。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是公證能夠為將來的離婚訴訟糾紛提供相關的證據,也能保證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因此是否公證取決於雙方的決定。

二、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宣告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夫妻在進行離婚協議時,通常會就各項問題達成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之時起生效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此時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保證內容的準確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後續的法律糾紛。但是如果雙方選擇不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對於法律效力沒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