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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公證房產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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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公證房產是婚前財產?

如何公證房產是婚前財產?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效力

1、婚前財產約定是指即將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願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協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生糾紛,主張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舉證責任,否則應推定為婚後取得按婚姻法規定確定產權歸屬。

5、男女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仍由夫妻婚後雙方財產償還,但該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6、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因為是可以按照公證的具體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並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到公證部門來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