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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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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工齡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爭奪是最激烈的,但是首先得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一個認定。那麼,“買斷工齡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買斷工齡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買斷工齡”主要出現在國有和集體企業,在國家規範性檔案中從來未出現過,對買斷工齡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未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多以個人財產處理。

關於夫妻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由於買斷工齡補償款既不屬於關於共同財產明確規定的幾項收益,又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其他財產。鑑於其是建立在國有企業員工“終身制”,且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礎上,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主要是對特定人今後事業、養老、就醫等方面的救濟、補償性質,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就其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