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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如何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8.74K)

一、離婚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時,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旦簽訂離婚協議並根據該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再想撤銷就很麻煩,很難舉證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不能舉證法院就不會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對於離婚時遺漏的財產或者另案處理的財產,離婚後要及時起訴,分割財產或分家析產,可以有多名被告或第三人,這不同於離婚案件

二、夫妻離婚對房產怎麼處理?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離婚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應當對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妥善處理好財產和債務問題,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轉移隱藏財產的情況,可以提出對方少分,或者去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在簽訂離婚協議一年內發現這樣問題,都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