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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欠條有法律效力的嗎?

財產分割 閱讀(1.45W)

離婚財產分割欠條有法律效力的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欠條有法律效力的嗎?

離婚時打的欠條一般來說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該條款肯定了夫妻間借貸關係存在的可能性,並明確了認定夫妻間借貸關係成立的標準,即借貸款項發生的時間系婚後,貸款來源系夫妻共同財產和用途系從事一方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要件,婚內夫妻間的借款協議方成立並生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離婚之後,這兩個人之間的財產的分割問題一直都是重點關注的問題,而且在這裡面出現這個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在我們遇見這個情況的時候,我們也是要重點關注到這個的。這個離婚財產分割的欠條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不過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格式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