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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買的車離婚屬於哪一方

財產分割 閱讀(7.72K)

結婚後買的車離婚屬於哪一方

如果男女是在領取了結婚證,即締結了婚姻關係之後才購買比較貴重的物品,就包括房產、車輛,那此時一般會認定這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日後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要求對結婚後買的車進行分割。具體的法理依據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結婚後買的車離婚屬於哪一方

在一般情況下,結婚後買的車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等分割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一)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在離婚案件中,原告一般為夫妻關係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確的被告。在離婚案件中,被告一般為夫妻關係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無論哪一方起訴離婚,需在離婚起訴書上寫明被告的姓名、年齡等基本資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離婚案件訴請離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描述夫妻感情的狀況以及現在家庭生活的狀態等。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具備上述條件,並準備好離婚起訴書以及相關證據後,可以到管轄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2、調解。

3、開庭審理。

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但要是夫妻就購買的機動車作出單獨約定的話,則就是屬於例外情況了。之後如果夫妻打算離婚,那通常就是可以主張對該車輛進行分割的,原則上是均等的分割。當然如果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產生爭議的話,此時可以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