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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各自買的東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2.29W)

婚後各自買的東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照規定,在男女雙方結婚後,雙方所獲得的收益將會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些特殊情況為:夫妻關係不好,長期分居,但是沒有離婚,在這期間購買的傢俱或者生活物品,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為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便屬於共同財產。那麼對於以上情況,由於雙方並沒有離婚,在這期間所購買的傢俱等用品,有可能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滿足以下情況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當然,在確定是否為共同財產之前,還可以確認是否為個人財產:

1、可以證明某部分財產為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由於身體的原因所獲得的補償費用,例如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用等。

3、收到遺囑或者繼承合同中聲名財產只屬於一方。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只要是滿足以上判定為個人財產條件的,都可以算是個人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那麼離婚時就會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可以進行雙方的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夠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諮詢律師進行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