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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補助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財產分割 閱讀(1.48W)

一、遺屬補助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屬補助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屬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補助金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該規定雖然僅明確列舉了身體傷害醫療費和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兩項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但同時也規定了所有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財產均屬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補助金分成好幾種不同的性質,如果這裡的補助金是身體受到損害以後,主要責任人支付給當事人的賠償金,這型別的賠償金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置。至於說因為遺囑所獲得的財產,有的時候遺囑中會寫清楚是隻留給丈夫或妻子一個人的,這很明顯是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