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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按揭沒還完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8.04K)

離婚房產按揭沒還完怎麼辦

離婚房產按揭沒還完怎麼辦

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後房貸誰來還?

1、當房屋產權仍未確定時

首先還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子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的,至於屬於誰,要到按揭付清取得所有權後,由離婚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且雙方都主張該房子所有權,則可在雙方已付款基礎上進行競價,即出資多的一方獲得所有權。若協商無果,可通過訴訟解決。

2、房貸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注意:因為是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所以即使結婚後是以按揭的方式繼續以個人財產支付貸款。或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或部分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的。不論在離婚時,按揭款是否支付完畢,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

若婚後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則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2、當房屋產權已確定時,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需兩人共同償還

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屬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兩人離婚了,這個債務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只不過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

離婚對於正在還貸的房子也是可以進行財產分配的。可以根據現市場價,估算出房子的總價,然後有房屋所產權的一方把令一半價格給到令一方,就可以了。離婚時,只要是夫妻財產原則人上是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