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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包括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3.09W)

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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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就夫妻財產來看,具體可以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財產。對於不同性質的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具體的處理是不一樣的。那麼大家知道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有哪些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從婚姻法關於個人財產的界定可以推斷出,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形成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可見,夫妻一方因身體受侵權而所獲得的賠償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而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地說,夫妻一方對他人的侵權之債,也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侵權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其個人承擔,其配偶對外沒有義務賠償。

二、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

夫妻一方未實施侵權行為,主觀上也無過錯,令其分擔對方的侵權責任,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相牴觸。

民法上,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一)行為人對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

(二)該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損害後果;

(三)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因為故意或因為過失,總之造成損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權行為及主觀過錯,而另一方未實施侵權行為,主觀上也不具有過錯,不符合承擔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故不應承擔對方致人損害產生的債務。

很顯然就是歸夫妻一方所有的,當然要是日後夫妻離婚的話,另一方也就不可以就該財產要求進行分割。而能夠分割的,僅僅是夫妻財產中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部分。若在分割財產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在進行具體的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